禁忌,作为人类普遍具有的文化现象,在人类学、民族学、民俗学中常称为“塔布”(tatoo),“塔布”原是南太平洋波里尼西亚汤加岛人的土语,其基本含义是表示“神圣的”和“不可接触”的意义。在中国,与“塔布”相对应的词便是“禁忌”。“禁忌”一词,早在汉代就见著于史籍了。《汉书•艺术志》载:“及拘者为之,则牵于禁忌,泥于小数,舍人事而任鬼神”。中国禁忌的含义包括两个方面:一是对受尊敬的神物不许随便使用,因为这种神物具有“神圣”和“圣洁”的性质,随便使用的是一种亵渎行为,违犯这种禁忌会招致不幸,遵循这禁忌,会带来幸福;二是对受鄙视的贱物,不洁、危险之物,不许随便接触,违反这种禁忌同样会招致不幸。
赣南,位于江西南部。赣南客家民系,是自唐代以后几次战乱,由中原地区南迁而逐渐形成的。他们客居他乡、聚族而居,长期生活在赣南山区。初始,由于交通不便、战争较少,与外界交往有限等原因,中原地区原有的传统信仰、伦理道德、语言习俗依然保留在他们的日常生活和生产中。但随着时间的推移,客家先民与当地土著的经济文化、生产技术发生了必然的交流及相互影响、相互融合,随之形成了一种较为独特的客家禁忌习俗。
赣南客家禁忌类大致可划分为:岁时禁忌、人体禁忌、婚姻禁忌、生养禁忌、饮食禁忌、社交禁忌、行业禁忌、丧葬禁忌、自然物禁忌、动物禁忌类等。
岁时禁忌
正月初一不向屋外倒垃圾、泼水,忌进菜园摘菜,这天忌开口骂人,要尽说吉利话;除夕、春节及大的节日和喜庆日,忌碗筷掉地;正月初一至十五,忌向他人借款或催贷;新年“出行”,忌有女人在场;正月初五是“五谷神”生日,这天家家不能煮生米,只在前晚煮好夹生饭,第二天早晨蒸熟,黎明时,家家烧香迎接“五谷神”上谷仓,祈保“五谷丰登”;赣南客家人讲究“吉利”,每月初一、十五要说吉利话,“无”要说成:“有”。宁都大沽、小布等乡村“帽子”要说“有子”,因为“帽”与“毛”谐音;农历每月初五俗称“月忌日”,诸事不宜;花朝日是天女送花的日子,妇女不能做针线活,免伤花苞;七月半“鬼节”,忌夜行,忌小孩外出,更忌游泳,因怕野鬼缠身拖走;惊蛰至春社之间和农历六月最后一天至七月十四日,忌走亲戚,因有给已故人“拦社”、“悬衣”之嫌;春社忌推磨、犁田、用针,有说推磨灭、犁田会掸破社公的头,用针会刺破蛇胆,病蛇头子(手指头);按天干、地支排列,逢“丁”不剪头,逢“丙”不作灶。
人体禁忌
儿童启蒙入学第一天,路上忌遇见妇女,忌走牛先走过的路,否则有不吉利和愚蠢(因“牛”与“愚”谐音)之嫌,故多在凌晨由父兄背着,赶在农家早上放牛之前入学;小孩腰上平时忌系草麻绳,因有披麻戴孝之嫌;“倒茶穷”,“倒酒满地红”,忌茶水溅泼人身;男子忌在晒有女人裤子的竹篙下通行,女人的晾晒衣物,忌男人收,收则有秽亵倒霉之嫌;父母逝世后四十九天内不能理发,三年内赴宴不能坐上席,否则视为不孝儿孙;病人忌听鸦叫,常人忌眼皮跳;走路时忌踢脚趾或小孩跌跤,如遇要“呸!呸!”猛吐口水,以吓跑拖脚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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